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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病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解除不续约

河北-石家庄 01-23 15:00  悬赏 0  发布者:anlong…… 给我留言  回答:(1)
女方在一家医院工作了九年了,2009年10月休了一个月的探亲假,从12月开始休到1月,是病假。但是在2009年的12月底合同到期了,再跟医院续签合同医院不予理睬,病好好1月中旬来上班,结果让填一个新员工的表,试用期3个月,一切又按新进员工开始对待,太气愤了!!!看医院的意思是一切又从头开始?

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能保证合法权益?而且是军人妻子。
问题补充:
而且合同到期后,女方在第一天上班时,用人单位的人事科让女方填了一张 新员工试用期表,不知道这个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是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这张表有无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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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24 10:48
应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不应重新经历试用期。单位做法欠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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