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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力

上海 03-26 11:26  悬赏 10  发布者:ZYX5609 回答:(3)
详细内容: 2010年12月我因心肌梗塞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力,单位知道后通知我办理退休手续,我没同意。2010年11月份我和单位又签定三年合同,目前状况是今年的劳动合同至今没有给我,另外我自己提出退休是不是拿不到劳动法规定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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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6 12:34
您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回复时间: 2011-03-26 20:34
办理退休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3-26 22:32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对你比较有利。需要律师,可以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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