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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太贵,希望大家帮助!

广东-深圳 04-01 07:59  悬赏 0  发布者:cxjjds…… 给我留言  回答:(11)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履行与原告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交付房产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2月4日,原告在第三人(中介)处认购了原告的位于宝安区天源大厦G1208的房产并交纳了认购定金10000元,2010年12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三人作为中介在合同上盖章。签订合同后,原告积极履行己方合同义务,在2011年1月11日支付了定金2万元, 1月12日原被告双方共同到建设银行办理了房屋交易资金托管手续,原告同日将购房首付款16万元交由托管银行托管。2011年1月17日建设银行向原告出具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二手楼按揭贷款承诺书,2月24日原告接到第三人通知到税务局提交相关材料,原告2月25日原告到宝安区地税局提交了《房屋交易信息登记表》、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凭证,3月   ,宝安区地税局为原告出具了     。
被告在与原告签订合同并办理了房屋交易资金托管手续后,一直拖延办理房产交易的后续手续,最后发展原告打被告电话被告不接听,发短信也不回。原告请求第三人找被告约时间在第三人处当面谈房产买卖的相关事宜,第三人转告原告说被告拒绝与原告面谈。
原被告双方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同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向原告交付房产。被告的违约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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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1 08:05
律师费可具体协商.
回复时间: 2011-04-01 08:21
可以协商
回复时间: 2011-04-01 08:40
律师费是可以协商的。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1-04-01 10:28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律师也要生存和发展,请各位律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回复时间: 2011-04-01 10:48
律师费是可以协商的
回复时间: 2011-04-01 10:58
买得起房得人 还这么吝啬 你自己玩吧
回复时间: 2011-04-01 14:01
与律师协商吧。
回复时间: 2011-04-01 22:15
一旦被告把房产再次进行转让,或者就转移到一个托的名下,你还有啥玩的。
还是请律师吧。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我就遇到过相同的案例,本来价值五十万的房产,被告就是以登记价给卖了,原告一点折都没有,只有撤诉或者申请双倍返还定金。白忙乎一场。
还有一个,价值两百万的房产,本来业主是一房两卖,第一手买家本来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的,算了这个就不说了。总之,为了省掉律师费,是省了,可是最后房产被拍卖了,想买的好房又跑了,在罗湖东方尊屿,很好的房子。

我遇到很多这样的,抓了芝麻丢了西瓜,专家说的不听,就为了省点小钱。
回复时间: 2011-04-02 10:21
1.仔细看了一下你的诉状,我认为还是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2.本案涉及你的重大利益,还是应该审慎处理,别因小失大。
3.律师费可协商,建议当面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4-02 22:34
您想要什么样的帮助?
回复时间: 2011-04-02 22:34
可把材料给律师分析,由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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