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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补偿滞纳金

广东-深圳 07-02 10:24  悬赏 0  发布者:alpq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之前在一家做自动化设备公司上班,签合同的时候一起签了一份“竞业禁止协议”,有一条是这样写的“若甲方向乙方发放补偿金的时间超过约定的时间,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延期天数*延期支付金额*1%".我已经离职了,公司打了第一个月的竞业补偿金(工资的30%),后面几个月的没有打,我现在想去另一家自动化设备公司上班,不知道能不能去,之前的“竞业禁止协议”还是否有效。
   如果我去了新的一家公司,之前的公司再补上滞纳金合不合法,因为劳动法规定的补偿金是按月给的,有没有滞纳金的说法?

谢谢好心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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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2 10:42
可以去上班
回复时间: 2015-07-02 10:53
你可以去其他公司上班。
回复时间: 2015-07-02 11:05
可以去的
回复时间: 2015-07-02 11:13
可以去上班
回复时间: 2015-07-02 14:03
我做过你这种案件,你可以点击本律师的主页,看本律师的一个关于竞业限制方面的成功案例。你这个案件,目前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尚未解除,你应该关心的是你能不能获得实际补偿的问题,而不是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你可以直接给我电话,我给你详细的说一下你这个案件可以怎么做。
我的补充: 2015-07-02 14:04
我给你的回答是最好暂时不去,因为协议尚未解除,你最好还是给我电话吧
回复时间: 2015-07-02 16:24
可以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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