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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毁约提前卖房

天津 06-19 11:54  悬赏 0  发布者:未来9812……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出租合同。可才住了2 个月房东便提出已经把房子买掉了,并要求我急于搬出,可此时的房价非常的高,而且房子很难找,之前租他的房子那时的价位很低。现在与他协商是否能补偿我多一些 或者多宽限些时日,但房东执意不肯,房东是在本月11号卖房之后才通知我的。而房东和买家〈也就是现在的新房东〉签订的交付日期是本月的17日。
我想问,他这是属于毁约么?我要是近期内找不到房子是否还可以暂时居住?现在是与新房主商议呢?还是和与我签约的老房东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 ,递交到有关部门我的胜诉几率有多大?
请个位帮忙给予意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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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19 12:08
你可以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继续租赁居住,按照原来的约定的条件。直到租赁期间届满。这是法律上所称的“买卖不击破租赁”,所以你不必着急的找房子。
其次,房东如果未告知你,就和他人签订了买卖协议,也侵犯了你的”租房人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你想以现在他和新房东的条件购买的话,你可以直接要求法院确认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
胜诉几率是百分之九十九。
回复时间: 2009-06-19 12:21
原房东属于毁约。你可要求赔偿。如果诉诸法律,你定会胜诉。
回复时间: 2009-06-19 12:23
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该房屋。另外出卖此房屋,房东应提前通知你,你有优先购买权,否则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09-06-19 14:49
你若想购买此房,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若不想购买,可以继续租赁到约定期限。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回复时间: 2009-06-19 14:56
买卖不击破租赁,你有权不搬。
如果你资金充足,还可以主张房主侵犯了你的优先购买权,有权主张买卖无效,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购买。
回复时间: 2009-06-19 18:44
买卖不破租凭,你仍然有承租权,直到租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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