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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07-17 19:52 悬赏 30 发布者:DpVCo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肇庆 回答:(2)
2014年7月份签署一份房屋居间协议,有意向购买卖家的房屋,合同约定2015年1月15日前将房款给付卖家,合同的附加条款:因该房产正在租赁之中(每月1800元),经双方友好协商,自卖家收到全部房款当日配合买家办理与现有租户交接事宜,实际已收取的租金卖家交给买家。2015年1月7日支付了房款,并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房屋登记手续。但房屋相关事宜并没有进行交接,房屋钥匙也未给。我想问下,这合同附加条款还有效么?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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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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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7月16日 19时43分
如果双方没进行更改,原条款还有效。卖家未按约定履行,买家可要求履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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