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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补偿的问题

青海-西宁 07-13 20:05  悬赏 0  发布者:374266……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
    请问总公司在一个省份,子公司在另外一个省份,子公司的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委派,子公司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都在总公司的注册地社保局购买。子公司员工的工资由总公司统一早册,并以子公司的名义发放。如果总公司与子公司都同时破产,请问子公司员工的劳动补偿是在社保购买的还是在子公司所在的解决?如果子公司清产核资后,刚够支付所欠员工的工资,劳动补偿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还有就是,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一段时间在这个子公司工作,另一段时间又被子公司调另一个子公司工作,管理人员的工龄应该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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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4 17:15
1、劳动补偿按照公司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标准补偿;
2、公司剩余资产仅够支付员工工资的,先支付拖欠的工资;
3、工龄连续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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