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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陕西-西安 07-15 13:08  悬赏 0  发布者:zkv 给我留言  回答:(3)
员工于2014年10月从西安招聘去延安上班,西安公司和延安公司系不同性质、行业的公司,但是同一法人。自2015年3月员工任命为延安公司营销部负责人。自入职以来,未能完成自己本职工作,所报工作节点未按时完成,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截止2015年6月19日,我公司认为此人不能胜任公司工作岗位,将其劝退。
因2015年6月20日是国家法定假日端午节,我公司派车将其送回西安。自离职后,公司多次电话、短信沟通催其办理相关手续,并于2015年 月 日发出书面催告函邀请于7日内来公司配合办理离职手续,但均至今未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员工本人手头有10万元账款未清(其中包括公司已借但未使用现金叁万陆仟元整)且数额较大。此外,另有公司配备的戴尔商务办公笔记本一台及相关工作资料及工作交接手续均未移交。
我公司因内部员工工作失职漏签其劳动合同,社保经本人同意约定满一年后购买。现在员工本人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公司应从哪几方面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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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5 16:48
如需律师可以联系我们
回复时间: 2015-07-15 14:14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较妥。
回复时间: 2015-07-15 14:29
你先说公司反诉,要求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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