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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贷款问题,二手房迟迟不能交易过户

上海-浦东新区 07-29 16:20  悬赏 0  发布者:pearl8……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505月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150万元,其中首付款50万元,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买方应当按照合同附件三的付款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另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未付款日万分之五,自合同确定应付期限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卖方同意买方通过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款。
合同约定,待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了以买方为所有人房地产权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且将他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第二期房价款,该期房款由贷款银行直接代为支付。

合同中还约定了双方在20150731之前向交易中心申请过户。20150831之前卖方腾出房屋。

当前约定的时间马上要到了,现在由于买方贷款问题,迟迟未能过户,是否从7-31开始即可认为买方违约?
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到了7-31日,卖方是否需要书面通知买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9 16:37
可以从8月1日开始即可认为买方违约,卖方可以书面通知催告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7-29 16:39
违约金案子合同约定过户时间计算,建议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回复时间: 2015-07-29 16:46
1、违约金应当自8月1日开始计算。

2、需要书面通知买方。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5-07-29 17:00
第二期付款时间并没有确定的日期,房屋过户与付款可以是分离来看的,只不过,卖方在没有买方有足够能力付款的情况下,有权推迟房屋过户日期及推迟房屋腾退。

个人认为您暂不冲动解约,尝试找出原因,并催促对方尽速解决,合理催告之后,再行解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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