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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08-03 09:25  悬赏 0  发布者:faley9……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昆明 回答:(3)
我从2004起在一家公司工作至今,劳动合同今年8月份到期(08年后签过几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用的是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那个劳动合同书),现在公司合资新成立一家新公司,公司想让我到这家公司上班,如果我不去,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公司以调岗的形式降低待遇来逼我辞职,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如果同意去新公司,我现在的劳动关系应该如何处理对我比较有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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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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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8月03日 09时47分
你好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如果如果你连续牵过几次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应当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能单方辞退你。
    2、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了具体的岗位,如果有约定,公司不能单方变更你的工作岗位,也不能单方降低约定的劳动报酬、待遇,如果公司单方变更,你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要求恢复原来的岗位,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补偿。
    3、如果同意去新公司,那么你现在与单位就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你仍是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的,所以,如果你同意去新公司,与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03 09:38
可以要求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劳动关系累计计算,至少应达到同工同酬
回复时间: 2015-08-03 09:38
你好!
首先,你有劳动合同,是否已经约定工作岗位,那样公司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公司以调岗的形式降低待遇来逼你辞职,那样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的补充: 2015-08-03 09:53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如果降低工资可以根据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还有,根据《劳动合同法》47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是从2004年至今,应当是11年,按照该规定,应当补偿11个月工资。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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