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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劳务纠纷

 07-06 14:19  悬赏 15  发布者:zslzsl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1)
事情是这样的。。。。我与某对外经贸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采购,月工资为1600。我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被派到某外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工作,同时,我与该驻中国办事处签订了一本合同,该合同上约定的月薪基本工资为3000,该办事处也是一直按这个标准每月发放。到目前为止,我为该办事处服务了1年06个月10天,合同还需要5个月20天才能到期。 现办事处计划裁员,我被列人其中,在该情况下,我有两个问题: 1. 办事处应当赔偿我几个月的月薪?2,月薪是按照3000元来赔偿还是1600?
问题补充:
谢谢你的回答, 另补充一问题:我的收入包含基本工资3000元,另外还有500元左右的餐贴,车贴,手机费用等补贴。该部分补贴以交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形式使用掉,所以最终到手工资为3100左右。请问,补偿基数应该是按照3500呢? 还是3100? 或者3000?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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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7月06日 14时27分
应该支付你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应该是按照你离职前12个月拿到手的月平均实得工资为准。如果单位不支付,你可以将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工作单位做为共同被告,向仲裁提起申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麻烦您解答写我的追加问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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