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李波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此合同是否有效

广东-广州 05-03 11:00  悬赏 0  发布者:wendy7……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5年1月,原告刘某与其外孙周某经某公证处公证签订了赠与协议,将原告刘某所有的房屋赠与被告周某,但保留刘某的居住权,并约定赠与在办妥地产过户手续后成立。之后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2005年6月11日,原告到国外旅游,之后第三天,被告周某以原告刘某代理人的身份与赵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8万元的价格将涉诉房产出售给赵某。周某提供了伪造的公证书,内容为刘某委托周某全权处理诉争房产事宜。此后2005年7月,周某拿着系争房屋的房产证和赵某一起到市房地局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刘某回国得知此情后,要求赵某返还房屋,但被拒绝,遂将周某与赵某诉至法院。  
    在法院审理中,原告刘某诉称:诉争房产属自己所有财产,被告周某通过伪造委托书和公证书,假借刘某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了房屋出售合同,该行为属违法行为,因此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判令赵某返还房屋。而赵某辩称:其对该房屋的取得纯属善意取得,并无过错,因此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  
   问:此合同有效吗?为什么?谢谢
问题补充:
我想问一下这个合同有没有效?就是这个合同有没有成立?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3 11:29
你好。对于你所说的案件其实涉及到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
第一,你要向法院诉讼确认周某与赵某的买卖合同无效;第二,你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赵某的房产登记。
对于民事诉讼,周某与赵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时无效的诉求,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是完全成立的。被告周某办理买卖过户手续的委托书等是属于伪造的,也就是说周某没有真正的权利可以处理涉案的房产,这种代理行为是无效的。
对于行政诉讼,你要撤销赵某的房产登记,变更为你的产权人登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徐汇区
黑龙江黑河
湖南长沙
山东东营
天津河西区
广东广州
山西太原
广东东莞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09117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4889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53
湖北 襄阳
人气:44341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01
山东 东营
人气:2522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