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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解约

江苏-南京 05-04 12:58  悬赏 0  发布者:asap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老公是2010年9月和公司签订3年合同。但是今年2011年4月30日老板的老公因为个人喜恶要求老板立刻和我老公解约,并当天口头通知合同终止,要求尽快交接,并要求今天5月4日交接完并离职。

老板要求我老公自己写辞职信,说是为了他以后好,此种说法是不是违法?并且提出经济补偿是两个月工资。

我老公是没有任何过失和违纪的,对于公司突然终止合同并且提出的赔偿我们有很大的疑议。另外我老公有从去年9月到现在80多小时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的刷卡记录。

请问到底该有多少补偿和赔偿金,加班费应不应该结算?多谢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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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4 13:33
2个月补偿是对的,加班可以要求加班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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