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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8月份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交房条款为:2014年1月1日前),首付在8月底支付(当时房东表示

 08-14 13:49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河南-河南 回答:(1)
我在8月份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交房条款为:2014年1月1日前),首付在8月底支付(当时房东表示如果要入住只要在贷款放款提前一月跟他联系就可以,9月份我就跟房东联系要求放款后就拿房),10月中旬贷款放款。但是,目前房东不愿意交房,因为目前房子里有租客不愿搬走,该租客的租赁合同到2013年12月31日止。现在,我拿不回房子。房东与租客协商,但租客要求3万余元的赔偿(租客在房子里开了家建筑公司,70年产权房是否能开公司?)。现在房东表示只能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每月将房租转给我,即每月1500,但之前在购房谈价格时,中介跟我说的价格是2000元左右。我想请教,目前我是否能要求立即拿房?或者,我能否要求房东给我目前该房的平均市场价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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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8月14日 13时56分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没到期,你不可以直接要求拿房。你可以要求租客直接向你支付租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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