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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再入职工龄是否能延续?

上海 08-15 10:20  悬赏 0  发布者:jiale8……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于2002年进入一家私营企业,工作至2011年9月离职,2012年1月原单位领导又将我聘请回去(中间离开了4个月,还在合同期内),入职时又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工作至2015年1月离职,离职期间无参加过其他工作,单位仍为我正常缴纳社保(费用全我自己出),请问2002年至2015年能否算连续工龄?谢谢解答。
问题补充:
各位律师:大家好!中间的关键点是不是“四个月的社保仍旧缴纳”?这四个月的社保公司部分与个人部分都是由我自己承担的。当时聘请我回去没有聘书,但薪资有一个很大幅度的加薪(加薪35%)而且1年内又再次加薪25%。当时签订2012年1月年新的劳动合同时,老的2011年的劳动合同还未过期,老的合同是到2012年3月到期。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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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5 10:23
这是可以协议继续算的
回复时间: 2015-08-15 10:27
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回复时间: 2015-08-15 10:41
可以连续计算
回复时间: 2015-08-15 12:17
算的。
回复时间: 2015-08-15 22:13
应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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