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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纠纷(急)

上海 05-10 19:56  悬赏 5  发布者:bQd4079 回答:(8)
本人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由于另外找到一家国企,5月9号在新单位要进行培训,5月4号向原公司提出辞职书面报告,原单位以工作无法交接为由,不肯放行,并且威胁说在档案里会记录矿工.还扣留了我的劳动手册,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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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0 19:57
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建议保留申请材料
回复时间: 2011-05-10 20:02
需要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
回复时间: 2011-05-10 20:07
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
回复时间: 2011-05-11 09:05
如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
回复时间: 2011-05-11 15:03
根据法律规定,应于离职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建议和公司协商解决,同时保留书面申请离职的材料
回复时间: 2011-05-11 15:21
只能协商解决。
按法律规定,你应当提前30天向原单位提出辞职,期满即可离开。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话,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话,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单位也可以在你提出辞职满30之后才能为你办理退工手续。
回复时间: 2011-05-11 16:59
按照法律规定,的确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离职申请的。
回复时间: 2011-05-11 17:03
你应该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辞职,这是基本的规矩,所以你也不要怪单位威胁你。你现在只能采取与单位协商的办法,把这个过渡期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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