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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纠纷问题,请帮忙分析

 05-14 17:14  悬赏 0  发布者:sutton……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渭南 回答:(6)
10年前,以单位内另外职工的名义了第二套福利房,当时签了转让协议(并有第三方在场),但没有房产证。2010年办理房产证时,他不同意过户了,房产证上面办理的是他的名字。现在他又要起诉要回房子。请问,仅凭他手里的房产证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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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14日 17时51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2,《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卖,但房产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只有拿到房产证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而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始终属于原房主所有,原房主可以随时违约不同意过户,而购房人只能按购房协议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但无法要求房屋的产权。合同本身的效力不受物权能否变动的影响,即使物权不能变动,债权合同仍然有效。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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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14 17:47
可以要回房子。但必须赔偿你的损失。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5-14 18:13
你可以反诉对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事关重大,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制定切实可行方案,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时间: 2011-05-15 08:45
能。你反诉:履行合同。必要时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5-15 16:45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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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629037091
  • 1460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5-18 09:12
对方可以要回房子,但应赔偿你的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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