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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的劳动纠纷...

山东-济南 05-14 17:42  悬赏 20  发布者:Low4248 回答:(3)
我于2010年4月1号在济南市某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护士,当时说试用期工资800元(我不清楚当时济南最低工资是多少),试用期过了给交五险签合同,到了2010年九月份工资涨到一千,可是合同一直未签订,保险更不缴纳,2011年3月济南最低工资涨到一千一,而我一直却还是一千,我准备让他赔偿我双倍工资和补交保险,还有补偿我低于最低工资的那部分工资,请问哪位专业人士帮我看看算算我一共能拿多少赔偿,我的护士资格证书也在那注册的,是否也算是证明我是那个单位的证据呢,我还有什么权利可以争取呢?请专业人士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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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4 17:52
找律师 代为办理
回复时间: 2011-05-14 18:06
先申请劳动仲裁,委托律师代理,证据的收集固定很重要。
回复时间: 2011-05-14 18:26
你好:
   相关规定:
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月不签合同,应自满一月后的第二天至签合同前一天支付双倍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不交保险,劳动者可解除合同,但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保险应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
    具体程序:先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如不服仲裁,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单位住所地法院起诉,如不服判决,还可以向市中院上诉。
    比较复杂,最好请律师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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