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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员工借钱不还,已经离职,现在不接电话,我这边有身份证信息

北京 09-04 16:0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的员工借钱不还,已经离职,现在不接电话,我这边有身份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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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04 16:32
您好!
(一)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如果没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建议收集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如证人证言,汇款凭证,录音等证据;
(二)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三)胜诉后如果对方不支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我可以做风险代理,胜诉后收费;
(五)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9-04 16:10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的
追问:

对方不回复信息不接电话,无法协商,借款是口头借的,只口头答应过还款,

追问:

在联系不到借款人的情况下我应该怎样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9-04 16:12
你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9-04 16:13
这是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9-04 16:18
您好,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欠款。
回复时间: 2015-09-04 16:19
您好,有借条可以起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5-09-04 17:15
可以起诉对方的。
回复时间: 2015-09-04 17:34
按照民间借贷到法院起诉。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1、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2、,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
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合同法》 第211条第1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第二款  自然人之间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一下简称《借贷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回复时间: 2015-09-04 20:38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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