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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05-20 00:28  悬赏 0  发布者:duojie 给我留言 地区:青海-西宁 回答:(1)
2005年4月我应聘于**酒店有限公司,作为电气技术人员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1年5月因母亲住院向公司提出请假一个月,直属主管以无权限为由不批准。主管经理说让我自动离职,人力资源部以高峰期不于准假,单位的冷漠无视使我有了辞职的念头,但打辞职报告单位规定必须上满15个工作日5月5日我电话告知主管经理我无法到岗位请另行安排人员,5月19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却扣除了我半个月的工资和违约金。(按公司规定我当属自动离职)特请问:公司是否侵害我的利益?侵害哪此权利?我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补充:
我去过城西劳动监察大队,那里工作人员说我是自动离职,他们无能为力如果单位规定合法他们是要支持单位的做法,至于违约金他们要押金条,但我吗单位在一开始扣押经是我就要过,回答是没有的等离职时会退还的,所以不会开押金条,但城西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说那就没有办法了,不能申请仲裁!
我没有签署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自愿,就是不满意单位作出自动离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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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20日 13时42分
您好,感谢您对律师的信任,公司的违约金属于侵犯您的权益。可以向劳动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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