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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不签订合同,不办理保险,还裁员百分之50如何维权

湖北-武汉 05-20 19:25  悬赏 20  发布者:a82422…… 给我留言  回答:(8)
武汉一家软件教育公司,自武汉分公司成立以来就未给任何一个员工签订合同,办理保险。曾经2次裁员20人以上。现在又要裁员百分之50.请问这样的情况如何维权。  
  我手上已有公司的几个个月的考勤,考核,工资卡。请问还需要其他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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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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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22 00:25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回复时间: 2011-05-20 20:01
你好,建议在收集你们到单位就职时间的证据,这些是确定经济补偿金和补办社保的基础。就本案件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补办社保等。
回复时间: 2011-05-20 20:23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赔偿。可以直接聘请律师维权。武汉专业劳动纠纷案件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5-20 23:54
建议在收集你们到单位就职时间的证据,这些是确定经济补偿金和补办社保的基础。就本案件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补办社保等。
回复时间: 2011-05-21 05:16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回复时间: 2011-05-21 09:18
公司的违法之处较多,第一,裁员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具体规定,公司可能没有按规定办,这是违法的。第二,未签劳动合同,未办理保险等更是违法。你和你的工友完全可以依法仲裁维护权益,应得的权益较多,维权有时间限制,请求及时。可以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5-21 18:42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待遇
经济补偿金 社保等
回复时间: 2011-05-21 19:41
没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并补办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投诉或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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