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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未写明劳动报酬及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资

 05-23 18:31  悬赏 10  发布者:lisa20……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6)
我之前与工作单位签了合同,也没有仔细阅读其内容,最近因为公司拖欠今天3.4月份工资至今还没有发,所以我与公司协商,他们尽然说还要扣掉我一部分工资,降低我的工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我到劳动监察投诉想维护自身的利益,然后才发现合同上劳动报酬尽然写的是:计时形式,以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而且也没有写明支付工资的每月日期。但是因为当初老板跟我说好工资为3500元。而且我每月也是领取这些工资,只不过工资条上写了基本工资还有岗位工资,加起来为3500元。现在劳动监察跟我说我这个合同上写明了工资是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就算我打官司也是输的,我想咨询您,1.这个合同上劳动报酬没有写明具体工资,没有些支付日期合同有效吗?2.公司至今3.4月份工资没有发是不是我可以自行解除合同呢?我是不是可以提出赔偿,怎么赔偿。
             我现在真的很伤心的,辛苦的工作却没有按时拿到工资,一点办法也没有,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帮助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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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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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5月23日 18时40分
去所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协助你去劳动局仲裁维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1.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他们没有很好的协调,一直帮公司说话。所以我已经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希望仲裁成功。
2.如果仲裁也是不作为,帮公司说话不能帮我拿到实际工资和赔偿的话,我是可以去法院告公司对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3 21:46
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决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5-23 22:14
合同有效;
若能证明拖欠工资等违法事实,您有权据此提出解除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等。
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5-24 10:51
劳动合同约定是有效的,但若有证据证明你实际收入大于合同约定收入,则可以主张拖欠的工资差额。
回复时间: 2011-05-24 11:41
1、合同有效,实际支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可以按照实际的主张;
2、如果确实不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提出单方解除,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支付拖欠的工资。
  • [湖北-武汉]
  • 易明律师 VIP
  • 电话:13886168577
  • 144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5-24 17:27
去所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协助你去劳动局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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