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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婚假纠纷

 05-25 21:38  悬赏 20  发布者:shawn_……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2)
我是2011年5.18日办理的结婚证
2011年5.19日我因家庭原因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
并附上婚假申请
但是人事部以提出辞职就不是本公司员工为由对我的婚假不予批准
明明有规定是公司在职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带薪婚假
5.18日我仍在职,即使在休假期间我仍为公司在职员工
请问律师他们的说法能站得住脚么?真的太气愤了
盼复,请回复邮件 shawn.yuan@126.com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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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25日 21时51分
婚假,应当是结婚才给予的待遇。如果在办理辞职手续前你真的结婚,那当然要给予你的,但如果不是在职时结婚,那人家给不着你婚假。如果你是在职时就已结了婚而中为了工作而没来得及休,如果公司没有给过你特殊的补偿,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上婚假补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他们以公司有公示30天的辞职通知期不得以任何假期来抵充。。这站得住脚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5 23:33
人家说的是有道理的,你要请婚假就请婚假呢,怎么写个辞职呢?肯定是很矛盾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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