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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 09-18 11:13  悬赏 0  发布者:ai_shu…… 给我留言  回答:(8)
上海的公司搬厂到昆山,到今年10月底就没有生产任务,但公司仍存在,去昆山的员工继续和上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上班地址变更为昆山,公司和不去昆山的员工在今年10月底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对于合同未到期及长期合同的员工应如何经济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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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18 11:15
按照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5-09-18 11:28
你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5-09-18 11:36
合同未到期的,公司应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5-09-18 12:07
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需要额外加一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5-09-18 12:53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5-09-18 13:45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5-09-18 14:27
根据工龄给予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9-18 17:00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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