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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预名核准,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就用工(劳动法)

北京 05-29 14:58  悬赏 0  发布者:hWV8851 回答:(6)
母公司于2008年成立,今年初投资一家工厂(子公司),已预名核准,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目前已有工人30多人,至今均未上劳动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请问:1.因为子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非法用工。2.如果子公司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母公司应附有连带责任,现在以母公司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待子公司营业执照下来后,再与子公司变更。3.在子公司营业执照未下来之前,无法上社保,法律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如何处理?4.在子公司营业执照未下来之前,是否属于劳务用工?5.在子公司营业执照未下来之前,由于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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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30 10:42
建议你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5-29 15:06
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用工,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5-29 15:18
非法用工,应当支付报酬,经济补偿金等。
回复时间: 2011-05-29 15:38
协商确定。
回复时间: 2011-05-29 20:11
没有下来营业执照前,属非法用工,你应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5-30 13:44
1.属于非法用工
2.母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3.可以要求子公司赔偿
4.不属于劳务用工
5.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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