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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过企业邮箱发送,但没盖公章,有法律效益吗?

四川-成都 09-23 15:58  悬赏 20  发布者:orchid…… 给我留言  回答:(4)
公司9月17日通过企业邮箱给我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件和附件都没有盖公章,公司以公司架构调整为由,要求我2015年9月25日前办理完离职手续,于9月25日正式离职。请问这份通知书有效吗?
另,公司自给过此通知书后,再没有就离职问题给过任何回复,包括离职流程、工作交接对接人和经济赔偿。如果我到25号还得不到任何回复,我还应继续正常上班吗?如果继续上班,公司应给我继续结算薪酬和购买五险一金吗?如果不能继续上班了,相应经济赔偿应在什么时候发放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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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23 16:18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的工作年限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9-23 16:04
你好,单位的书面通知书是有效的,单位需要提前告,否者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的工作年限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9-23 16:11
您好,公司无故辞退,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拒绝支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9-23 16:15
没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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