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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不是唯一的吗?为什么有的地方却说不是一样的?

广东-惠州 07-24 16:53  悬赏 0  发布者:风雨过后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妹妹在普宁一家私企上班,自08年4月份到今年6月份都没有签订合同,假期都是按普宁地区节日放假,至于法定假"五一"“十一”根本没假放,每个星期也只有周六晚上才休息,一天都是12小时工作制。妹妹不想做了,今年6月底提出辞职,公司管工不仅不同意,而且要克扣她一个月的工资。我要求妹妹要用法律手段争取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那位管工竟然打电话吆喝我,说普宁的劳动法跟外地的不同,中华人民劳动法都是统一的,为什么在有些地方却起不到一点作用。
问题补充:
我还是不太看好当地的执法人员,有钱能使鬼推磨!这次妹妹并没有通过仲裁来解决劳动纠纷,后来的协商是答应给予支付劳动所得,不再克扣1个月的工资,但是解除了劳动关系,工资还必须在农历七月十五才能拿到(普宁当地节日)。实在令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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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4 16:58
一样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支付加班费、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7-24 17:09
管工所说纯粹是无稽之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全国性的法律,单位必须执行。如果单位执意强势不依法给与你工资,你完全可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双倍给你工资并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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