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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终止期间如何赔偿

四川-南充 10-12 12:58  悬赏 0  发布者:189907……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2014年2月28日至2017年2月27日止,请假1天,于2015年2月28日参加朋友婚礼,单位未同意,未去参加婚礼,28日到用人单位指纹打卡上班,用人单位以请霸王假为由,我在上班过程中,用人单位从车间将我停止上班,并強迫我写离职申请书,我不同意,当天终止了劳动关系后,多次找用人单位安排上班未果,用人单位于同年3月8日公告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从2月28日至3月8日未办理漓职手续,以连续旷工7天,严重违反单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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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12 13:53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5-10-12 13:02
你好,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回复时间: 2015-10-12 13:03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10-12 13:47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10-12 14:54
可以要求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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