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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补偿金

上海 06-16 16:18  悬赏 0  发布者:lylin0…… 给我留言  回答:(8)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工作地点,公司搬迁,提供班车,本人不愿意随迁,要求经济补偿.我已申请仲裁,并已开庭,裁决书还未下来.庭审后,仲裁员明确告诉我,这类案件比较普遍和典型,他们之前也有判补偿的先例,但后来公司反响很大,现在他们已跟法院沟通协商过,达成共识,如公司提供班车,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了.公司之前进行咨询时,也得到同样口径的答复,所以公司强硬拒绝了调解.请问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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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6 16:21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6-16 16:25
你好!

工作地点变更属于合同的重大变更,你应当得到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6-16 17:04
需要看搬到哪里、以及对职工的作息时间、生活方便程度有多大影响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追问:

从原来闵行区搬到奉贤区,原来工作时间9:00到17:30,现在公司在原来工作地点提供班车,上午发车8:30,下午为5:10发车返回,工作时间调整为9:30到5:00,路上班车时间估算各为一小时,对于我来讲,早上要早半小时,晚上要晚40分钟到家,每天因工作而延续的上下班时间至少增加70分钟,所以我不同意随迁,这种情况怎么论呢?

回答:

建议您带相关材料预约当面咨询,这样更有利于律师的分析和判断。

回复时间: 2011-06-16 17:10
提供班车并不等于不改变工作地点,改变工作地点就是改变了劳动条件,你完全有理由不接受,这时双方如果不能协商一致,那就只有终止劳动关系。这叫因情势变迁而终止,你应当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6-16 18:30
提供班车,不等于办公地点未变更。公司应当支付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6-16 21:35
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6-17 07:57
从公平的角度而言,你不愿意随迁的,单位应支付你N+1的补偿金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6-17 09:40
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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