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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工资

江苏-苏州 06-18 21:02  悬赏 0  发布者:尚高芝兰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一家餐饮管理公司的合同工,现在因为餐厅缺人,我和一个同事都是一天隔一天上班,一天工作15小时,每月多出的小时工资是原来小时工资的基础上乘以1.5,之后还要扣除百分之三十,我不明白这百分之三十又是什么,公司这样做有法律根据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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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8 22:56
没有依据,你可以向公司反映或向劳动局反映
回复时间: 2011-06-19 09:22
没有依据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6-19 13:38
无法律依据,可以要求返还加班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6-19 21:13
您好
   只要超出八小时,就存在加班时间,就可以依据正常工作小时工资乘以1.5倍、双休日乘以2倍主张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1-06-19 21:45
扣除没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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