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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解雇

上海-闵行区 07-07 01:17  悬赏 20  发布者:qq3829……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进公司时对我告知试用期为3个月(没给我签试用期合同)但是我做了2个月的时候,我和我一起进入公司的同事就被该公司以公司没有事情可做的不正当理由要将我2人开除。当我们向该公司提出要求补偿时,该公司一负责人告诉我、他们在试用期期间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请问:我们这样的情况可否能拿到补偿。。。。?
问题补充:
补充一点,我们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列出的几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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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7 07:48
你可以要求支付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7-07 11:23
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等。

另,我已经在一对一咨询中作了详细解答,请查阅。
回复时间: 2011-07-07 14:00
有权要求得到第二个月的的双倍工资,及非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07 15:38
1、可以要求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注意收集保留相关的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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