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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过户·卖方是否可以终止合同·或者提出赔偿

上海-浦东新区 11-18 17:41  悬赏 0  发布者:米多1980 给我留言  回答:(7)
二手房买卖,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过户,造成卖方购房时变成了二套房,需要多缴纳4万多的税,合同中仅仅是写了:未按照约定过户为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但是并未写清楚承担多少,那么卖方有没有权利要求买方赔偿自己多支付的4万多的税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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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18 18:28
间接损失,不赔的。
追问:

谢谢 了解了 那么卖方可以终止合同吗

回答:

这要看是否符合解除条件,一定程度的履行迟延是被允许的。

回复时间: 2015-11-18 18:41
可以主张买房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1-18 19:26
首先看你们的合同约定,合同不能断章取义,需要整体来看。
回复时间: 2015-11-18 20:29
如果确实系买方违约,则确实需要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1-18 21:55
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1-18 22:06
既然买方违约,你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有实际损失,也可以主张实际损失。但是你得证明实际损失是多少,以及因果关系。
事情估计没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建议还是带合同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为好。
回复时间: 2015-11-19 14:04
具体情况需要你带着合同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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