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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3倍工资补偿年假,年假的起算日期

山东-青岛 10-07 16:42  悬赏 20  发布者:小杰 给我留言  回答:(4)
请教我有个朋友,公司与他本月中旬就终止劳动合同了。但是他有20多天的年假未休,按照新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9月18日公布)年假按照3倍工资补偿。但是公司说,是9月18日后的年假才按照3倍补偿,这样算法他20多天年假均按照1倍工资算,就一天按照3倍算,这样理解这个条例对吗?请求您的解答,多谢!急
问题补充:
我又发现了国务院514号令,由温总理签发的,自2008年1月1日生效的法令中,就已经规定年假未休的按照300%的工资补发,这样我理解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该法令的补充文件,以帮助其有效的实施。这样算来,不应该按照公司所说,9月18日以后的年假才算3倍吧?起码应该本年度的未休年假,就以3倍支付,我的理解有误吗?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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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07 16:51
应当是实施办法公布后的假期才这样计算。
回复时间: 2008-10-07 17:26
公司的说法是对的。
回复时间: 2008-10-09 11:18

   实施办法没有溯及力,对实施之前不发生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08-10-10 16:23
实施办法没有溯及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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