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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问题

江苏-泰州 07-20 16:08  悬赏 10  发布者:VaT7518 回答:(6)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的问题,老人有四个孩子,三个女儿一个儿子,房子是老人买来给儿子结婚用的,但是老人已经去世,房子没有更名,还是老人的,现在涉及到拆迁问题,需要更名,房子大概有120平米。价值30多万,儿子的意思是给三个女儿一人两万就完事,但是一个女儿不同意,她的想法是六十平米给儿子,剩下的六十平米姐三个平分,大约一人6万,但是儿子不同意,这件事情得不到解决,该怎么处理。恳请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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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0 16:15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老人是把房子留给儿子一个人的 按遗产处理 都有继承权 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7-20 16:53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老人是把房子留给儿子一个人的 按遗产处理 都有继承权 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7-20 17:16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老人把房子归儿子一人所有,老人的房子属于遗产,子女都有法定继承权,均分
回复时间: 2011-07-20 18:12
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看老人的配偶是否健在,如果也去世,而房子也无法证明是要给儿子,可起诉要求均分。
回复时间: 2011-07-21 16:10
如无遗嘱的,属于法定继承,四个子女均分遗产.
回复时间: 2011-07-21 16:12
如果没有遗嘱,也没有其他可证明房子是给儿子的,此房应当四个子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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