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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辞职用人单位要扣工人三个月工资

广东-广州 08-18 00:54  悬赏 0  发布者:陈远平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零配件供应中心工作8年多了,合同期未到,因个人原因需到另一个地方发展,所以提前三个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公司领导虽然同意了辞职,但公司要求必须在离职时给公司交回三个月的工资和社保(公司交的那部分社保)作为公司给我入职以来的培训费和补偿因我离职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注:公司从未有过正式的培训,也从未签订过培训协议;我从事的这份工作在公司里很多人都会做,而且在离职前已全部交接完毕。),公司才同意给我转出档案和办理离职手续。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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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18 01:35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8-19 09:29
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09-08-19 10:52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你三个月前已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注意保留提出书面申请的证据),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你现在都可以离职;
   关于公司不同意转出档案和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办理;
   关于公司要求你支付培训费的问题,公司可以申请仲裁,但是否能获支持,就要看证据了。
回复时间: 2009-08-20 12:53
公司做法违法,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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