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非全日制员工欲辞职,公司不得无故扣钱
12-06 20:15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福建-福建 回答:(1)
小于是一名大学四年级学生,为增加个人履历,与一家广告传媒公司订立了口头劳动合同,约定每周为公司工作四天,每天工作四个小时。半年后,小于找到了理想的工作,新公司要求小于在正式上班前到公司实习熟悉业务,以便正式入职后能够更好的胜任自己的工作。于是,小于便向广告传媒公司提出辞职,但是该公司负责人说若辞职必须提前30日提出,以便公司找到接替的,否则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扣发最近的全部工资。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12月06日 20时21分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所以小于属于非全日制工。该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同时该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无论员工属于哪一种用工形式,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报酬,若劳动者有违法行为,也只能依法要求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该广告公司因为小于的辞职而要扣发他的工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小于完全可以主张要回自己的劳动报酬。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并诱导员工以家庭有事为由这份辞职报告,称其写完 3个回答0
- 在网络赌场里工作,无故被辞职要求赔偿不得,一气之下胁迫公司要了公 2个回答0
- 公司无故调岗降薪,逼员工主动辞职,来避免付经济补偿金,该如何维护 4个回答0
- 公司让员工签辞职后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个回答0
- 公司无故辞退签了合同并干了4年的员工突然被告知劝说要自己辞职 8个回答0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李波)(2024-05-07)·被一审、二审以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驳回请求,请问怎么维权或
- (刘海鹰)(2024-02-25)·工厂培训和试岗是没有工资的吗?
- (王高强)(2024-01-31)·风险保证金
- (刘海鹰)(2024-01-26)·劳动纠纷/争议
- (罗雨晴)(2024-01-11)·工资结清证明给写了老板拿钱不够工人了,提前说好写了就给发钱现
- (陈利厚)(2023-11-14)·怀孕保胎员工,公司应该怎么处理才能规避劳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