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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广东-东莞 08-01 19:03  悬赏 20  发布者:清风明白 给我留言  回答:(4)
郑跃锋律师你好!
厂里给我发了一张通知,如下文
厂里订单减少,工作岗位相应削减,阁下的岗位在被削减范围之内,因此,本厂决定从2011年8月2日起到2011年11月01日放假,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放假期间生活费按照880元/月标准支付。
关于这个我有几个问题想请问一下郑律师:
1;本身是厂里想炒人,上星期5跟我们谈过,只答应支付一年一个月的补助,另外再加一个月的补助,当然我们没有答应,然后今天就给我们出了一个如上写的通知。这个算不算违法呢?
2;这个第三十五条里说的停工停产,要怎么理解呢?我的理解是要全厂人停工,但是厂里的律师说不一定要全厂停工停产,事实上厂里现在也是正常运作中。
3,如果这个通知是违法的话我要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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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1 21:32
如果你能找得到新工作,趁现在的机会再找新工作也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回复时间: 2011-08-01 23:11
可以找新的工作。
回复时间: 2011-08-02 06:18
到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8-02 20:37
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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