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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欠发的工资,现在按原数补给,合理吗?

山东-泰安 08-07 14:48  悬赏 10  发布者:qingzh……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父亲是参加过革命战争的老革命,65年从部队退休。退休后工资一直没长,还是拿原工资的65%。为此心情郁闷了三十年。经过多年努力,有关部门终于答复给予落实,把六五年退休以来少发的工资全部补过来。退休46年以来平均少发了35%的工资。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我父亲工资是一月80元,一月就少发了28元;现在我父亲的工资应发4000元,一月就少发了1400元。部门负责人答复:三十年前工资还是按当时的数额补,这样合理吗?现在物价长了多少倍?工资翻了多少倍?那时的钱很实,几十元的工资能养活一家人,少发35%的工资是多大的缺口?按原数补,一月28元,十年是3360元,三十多年前这些钱能买一套独院平房,现在这些钱顶什么用?还买不了一平方。若按现在的工资补,一月1400元,十年168000元,是原数的50倍,也是物价上涨工资翻得倍数。我们要求按现在的工资标准补,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吗?听说有个生活指数,通货膨胀率,能用的上吗?请教各位律师朋友,我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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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0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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