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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公司自行注销,公司职工如何续交社会统筹保险

河南-许昌 01-08 12:18  悬赏 0  发布者:ttshu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叫王洪涛,是许昌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的职工,公司是由许昌县物资贸易中心与许昌市经济技术协作公司合并成立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固定资产三百多万元,隶属于许昌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一九九六年公司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与我签订有长期劳动合同二十年,一九九八年经协办公室技术科,陈冠军科长,到我们公司兼任法定代表人,我被公司长期放假,公司答应发放最低工资。二零零零年陈总说公司效益不好,没钱发工资,让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费,公司开据放假证明。二零零四年找陈总开证明申请办理《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时,陈总要求先写与公司脱离关系的声明后再开。我对他的要求很不解,就到劳动仲裁部门寻问,工作人员说“公务员不可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是我就通过市长信箱,请求上级部门对我们公司进行调查,审计。
   发改委回信说“经查2001年7月,市经协总公司主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号为中达,审字《2001》32号。关于您反映要求给职工解决工资和三金问题。在2000年许昌市经协总公司,已对绝大部分职工进行了补偿,续交了社会统筹保险,并解除了劳动关系,按照当时许昌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的规定,许昌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已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不可能为您补交三金,并出具下岗证。
   许昌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不会有单方面规定解除合同的职能,我也没有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我又通过市长信箱请求询问,谁是许昌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发改委回信说“许昌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曾于1998年10月26号以许市经技协党《1998》02号文件,任命朱国庆同志为许昌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的总经理,现许昌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已自行注销。”
   我找不到公司可以自行注销的政策支持依据,找到了我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告,法定代表人,朱国庆,出生于1952年6月,身份证号41100250618153,家住,许昌市魏都区,杨庄街180号附6号。根据以上资料,问遍杨庄街,没有叫朱国庆的,又到户籍管理处寻问。工作人员说“许昌就无此人”
  我找不到我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信又说,我们公司自行注销,可我们公司的经营活动照常进行,2001年7月市 经协总公司主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中记录,协作办公室的借款,园林公司的欠款等,应计入本年度的利润
  我有通过市长信箱请求询问,发改委陈冠军主任,调离我们公司时,将公司的人,财,物手续移交给谁了。
  发改委回信说“移交给许昌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知道将我们公司的人,财,物手续移交给政府办公室,办公室如何经营公司,公司的职工做什么?
  我又通过书记,市长信箱请求询问,许昌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撤销后,那个部门接管了我们公司的人,财,物手续。公司职工如何办理续交社会统筹保险手续.
   发改委回信说,1}源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于1999年市机构改革时,人员合并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市计委}包括其下属单位,许昌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2}建议您到市相关部门咨询续交保险问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市发改委将积极协助。
  2001年市机构改革时,撤销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其职能并入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没有撤销许昌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的文件,在工商管理部门也没有见到注销我们公司的登记记录。为此,提出以下请求,1}请求发改委,查询,我们公司人,财,物档案,现在谁在管理,2}请求发改委,确定,谁对我们公司的法人行为负法定责任,3}请求发改委,监督我们公司依法履行合同,给职工发放工资,续交社会统筹保险。
   于2011年6月20号,经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有发改委办公室,王建刚主任签发了受理告知单。至今没有拿到受理结果。
    请求法律工作者,援助,查找,现行的法律,法规,全民所有制公司,自行注销,公司职工如何续交社会统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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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08 13:41
你的问题需要亲自去社保局进行咨询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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