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王远洋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试用期辞职

山东-德州 08-19 11:20  悬赏 0  发布者:张静朋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七月十五号去的那家公司上班,说的是一到三个月的试用期,也没签订试用期合同。只是口头上约定试用期工资1200。在那上班的一段时间,我发现这家公司有欺骗行为。所以我8月12号以家里有事为由提出离职。当时经理同意了,并答应15号支付工资。可是后来工司又说试用期工作不到一个月不给工资。我一共是工作了25个工作日,公司是单休。公司这种不到一个月不给工资的做法正确吗?另外由于临走时说给我工资,所以我把工装什么的都留下了,现在手头上只有一张公司开给我的工装押金条,上边有公司的公章和我的名字。这样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这张条可以做为证据吗? 因为我现在有事在外地,暂时不能回去。那等我大约半个月以后再回去再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吗?或者让我的朋友帮我拿着证据去可以吗?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9 11:59
押金条可作为证据,以此申请仲裁,要求:工资、退押金。
离职后一年内去仲裁都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宁夏银川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山东济宁
河北石家庄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66
江苏 无锡
人气:51329
湖北 武汉
人气:73532
山东 东营
人气:26337
宁夏 银川
人气:93427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5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