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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的问题

江苏-常州 08-19 18:59  悬赏 25  发布者:WJTC76……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老婆去年怀孕,所以请了一个月的假期,后来由于流产所以休息几天后有继续上班了。今年我老婆又怀孕了,我们想请假修养,然而公司给我们的回答是停薪留职,说产假等于病假,说五年之内只能有3个月假期,产假就等于病假,请问他们的做法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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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9 19:21
不合法,流产也享受产假
回复时间: 2011-08-19 19:12
1、不合法。
2、【产假】依据是,《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条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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