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王远洋  李波  王景林  
该问题已关闭

用人单位故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

广东-珠海 08-22 19:03  悬赏 0  发布者:223987…… 给我留言  回答:(3)
A公司为一家外资企业,劳动者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满12周年,目前任职珠海区销售经理,2011年初劳动者和A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有注明工作地点为广东省范围内。
现A公司因经营发生改变,被B公司全资收购,B公司成为新用人单位后,为逼迫原有员工自行离职而不用承担赔偿,继续按原有待遇将劳动者从珠海调整到湛江市任职销售经理,而劳动者为珠海本地人,家庭都在珠海,劳动者并不愿意被调整到湛江工作,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赔偿?如果不能的话劳动者应该如何应对以获得赔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86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22 19:29
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8-22 20:56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1-08-22 23:47
有可能要求经济补偿,但要视具体合同条款而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广西贵港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85486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838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75
广东 广州
人气:3918801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88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1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