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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问题

广东-深圳 08-23 19:55  悬赏 0  发布者:补偿金 给我留言  回答:(3)
所工作的外资代表处解散了,派遣我到外资代表处的外服人力资源公司不及时给补偿金咋办?同一代表处的同事都拿到了补偿。
   具体情况如下:2009年4月6日签的合同,2011年4月5日到期之后就没给合同我签,8月8日代表处解散,至今没给合同我签。打电话询问,外服公司总是说和代表处的老板没谈好,就是不具体的说补不补偿的问题。且外服公司不给我劳动合同终止的通知书,说等他就补偿金和代表处协商好后,补偿协议和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给我一起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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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9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23 20:12
1,2011年4月5日到期之后就没给签订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
2,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可以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应对。
回复时间: 2011-08-23 21:41
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同时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协商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8-24 09:55
可以为你要求到经济补偿金,以及后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需要帮助可以随时来电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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