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陈利厚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劳资纠纷

福建-泉州 08-23 23:38  悬赏 25  发布者:歌诗慕cos…… 给我留言  回答:(1)
今年四月份在一家小型服装公司做网络美工,因个人原因,八月二号口头提出辞职,没批,后来不得已在同月十八号提出书面辞职,照样没有给一个答案。二十号没去上班,因为我已经提前告知辞职,她说没有人接替,后来又说脚长在我自己身上。于是问及薪资结算问题,说要扣50%。问其原因,回答说一直是我在单方面的辞职,她并没有批准,可是当时已经离我口头辞职有将近二十天了。去当地仲裁,那边说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的都要扣除30%的工资,我答应了,但是公司那边还是不退让,一定坚持扣一半,还说要回去清点东西看丢了什么,因为我宿舍和办公室钥匙还没给她。可是事实是我只是收拾了自己的一些行李放到朋友家了。明天还要去仲裁一趟,说是看公司那边“清点”的结果再作判断。请帮忙分析一下我现在的处境,谢谢了!
问题补充:
如果她因我没交还钥匙而捏造事实诬陷我偷拿公司物品,我怎样反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25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24 09:34
1、关于拿东西,对方无证据的,主张不成立。
2、关于辞职,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西贵港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90
辽宁 大连
人气:14069
安徽 合肥
人气:283325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3041
广东 广州
人气:393181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86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