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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

天津 01-14 13:11  悬赏 0  发布者:hongda…… 给我留言  回答:(4)
男、50岁,自1996年开始在国企待岗至今无任何收入,2008年开始患多种疾病多次找单位无果, 2011年经劳动局鉴定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未婚父母双亡孤身一人、一直靠借债度日来支付每月巨额的医药费用、必须的生活支出。现在所在单位整体退出,已经将保险补齐,要将我移交集团托管中心,我要求企业执行天津市相关政策:补发我1996年以来待岗期间、患病后医疗期、及丧失劳动能力后天津市相关工资待遇,应如何计算?法律依据是?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性如何计算?拜请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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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14 13:49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去补缴工资。
回复时间: 2016-01-14 14:39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工资。
回复时间: 2016-01-14 15:14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1-14 15:22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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