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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问题

江苏 09-06 23:38  悬赏 20  发布者:144360……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08年5月进入广东某公司,于2008年9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两年,并开始为我投社会保险。到2008年12月我被派到江苏的一个公司工作(此公司和广东的公司工商注册名称不一样,老板是同一人),同时广东的公司不再为我投保。而江苏的公司也没给我投保,而且也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从去年08年12月到今年现在09年9月)
1:请问我现在和江苏公司的劳动关系应该算什么
2:先前在广东签的劳动合同现在还有效麽
3:如果没效我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仲裁会不会支持,有没有案例,有没有潜规则? 
问题补充:4:客观点来看是广东公司在08年12月后没再为我交社会保险,那么他如果想让我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他可以这么做? 

5:公司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是需要向当地的劳动局报备? 我能不能查看到广东的我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的情况。如果需要向劳动局报备,那么他不再为我投社会保险后,一般会这么做?(是否会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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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7 08:57
1、劳动关系
2、先前的工龄连续计算
3、可要求双倍工资
4、派驻其他公司作工作支持
5、不需要备案,会作退工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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