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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做法除违反《劳动合同法》“不得重复约定试用期”外,是否还违反“第83条,违法约定试用期。”

广东-深圳 01-15 23:59  悬赏 0  发布者:pearl8…… 给我留言  回答:(1)
合同签订为一年,合同上写明试用期为1个月。一个月后公司未让转正,而是重复签订5次延长试用期,目前已履行了违约延长的试用期为6个月。

目前握有证据:
1、“延长试用期”物证,有法人签名。
2、入职表格上,转正工资为空白未填写。(是否侵害员工对转正工资的知情权)
3、合同上薪酬未注明是试用期还是转正薪酬(但以之后所签延期单,可证明此合同无法当作转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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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16 11:24
违法,可要求违法延长试用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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