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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问专业人士一个 关于 储蓄问题的法律问题?

 09-08 13:11  悬赏 0  发布者:任子思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西城区 回答:(6)
某储户到银行存入30000元现金时。钱入账了,但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现金又退还给储户。
结果是,该储户 现在 手头和 卡里各有30000元。
请问:责任怎么追究?
问题补充:
侵占罪 里有一条 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如果 改银行事后找到该储户  当即交换 30000元钱,切称自己“当时由于大意没有意识到 银行的疏忽”~~请问:这样,还会构成侵占罪吗?

简单说,就是储户并未主动交换,而是当银行追查到后立刻交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9月08日 13时35分
储户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退还多得的款项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8 13:18
储户构成不当得利,应及时返还,否则,可能构成侵占罪。
回复时间: 2009-09-08 13:21
    以不当得利起诉储户。
回复时间: 2009-09-08 14:01
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退还
回复时间: 2009-09-08 14:08
不当得利,应当归还。
回复时间: 2009-09-08 15:34
构成不当得利,应该退还。
评论者:魏述弟律师
时间:2009-09-09 06:28
返还不当得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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