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郭永康  吴健弘  申维丰  李晓航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纠纷问题

黑龙江-哈尔滨 09-09 13:41  悬赏 10  发布者:guansi…… 给我留言  回答:(3)
家有一处住房,原来户主是我父亲,我还有三个姐妹,父亲去世后户主改为我的,但是更名的时候因为父亲档案里没有我的小妹妹,而她也因为工作忙所以更名的时候她就没去。我想请问律师按照法律是否她也应该到场签字?她是否有权要房子?如果她口头说过(有录音)不要这个房子,是否有法律效应?我们是否还应该重新更名一次?有没有别的途径,比如让她签个书面协议等?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9 14:59
若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拥有同等的继承权。若你妹妹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回复时间: 2009-09-10 07:46
如果该房屋属于您父亲个人的财产,在其生前变更为您的名下,属于父亲的赠与。如果还有母亲的一半财产,您的小妹没有书面放弃继承的说明,那么该赠与部分有效,也就是说您父亲把属于他的一半有权赠与给您,剩余属于母亲一半应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回复时间: 2009-09-16 23:15
具体细节建议面谈,建议面谈处理,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先打电话或者直接面谈处理,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河南郑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54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13
河南 郑州
人气:2879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23
湖南 长沙
人气:54412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