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银行保险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年遇春  程金霞  
该问题已关闭

我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全额退保?

北京 08-29 16:48  悬赏 0  发布者:wong.w……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
我叫王玥(13810239894),我母亲王秋荣(13051985406)是投保人,申诉材料是我母亲口述,文字材料是我代笔并整理的。我已多次和泰康人寿联系,但问题始终被压在业务员手中,无法正常反映。银行客服也只能帮我将问题反映给支行,查一查柜员姓名等,无法挽回我的损失。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家中房屋翻新、装修,因资金不足已经停工,父母健康状况不好,不敢让他们频繁接触保险公司,因为接待人员在交谈过程中多次出现言语不遵,怕父母情绪过于激动。
事情经过、诉求等内容如下,急需您的帮助,期待您的回复。再次表示感谢!

【购买经过】
    2010年9月8日,我到建设银行天通苑支行办理存储业务,站在银行前台经理柜台后面的李亚琳女士主动上前询问我办理何种业务。在得知我有存款意向后,告知有一种储蓄方式特别好,经进一步了解,主要为两种理财产品,所获利息要高于一般存款:一种是一次性存款五年,加上分红,所得利息会高于一般存款的利息,比整存整取划算;另一种是每年缴存3万元,五年后取出,加上分红,利息高于一般存款的利息,比零存整取划算。
    经李亚琳女士帮我反复计算、规划,决定将20万元以五年期整存整取形式一次性存入银行,将15万元以零存整取形式分五年存入银行,每年存款3万元。
在李亚琳女士的跟随下,我来到银行窗口前。在她与窗口内工作人员(操作员:815100023)简单交流后,窗口内工作人员为我办理了相关手续,但从窗口递出来的单据让我颇为疑惑,认为银行存单变了样式,仔细查看发现上面有泰康人寿字样,并且是30万元。我当即质问李亚琳女士和窗口内工作人员,谁允许划走了我30万元,幸亏我签字后仔细看了一眼,我临时用钱怎么办。二人隔窗相望,显然有些慌张,但态度格外热情。李亚琳女士急忙告诉我,高于利息的那些分红是泰康人寿支付的,而且还会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给予补偿,如中途取出,则不会再有分红,还回有几百元的违约金。追问违约金详细数额,李亚琳女士告知,约五、六百元。窗口内工作人员也马上为我办理了退款手续。最终我按照李亚琳女士要求将23万元存入,后得到两张保单,气愤之余再次问及以上问题,得到相同的答复,大意为:临时用钱,该保单可以用来贷款,可以退保,存的时间越长,退保损失越小,加上分红几本无损失。临行前李亚琳女士叮嘱我:如有电话回访,要一律回答“是”、“满意”等。
数日后接到回访电话,均按李亚琳女士要求回答,并询问了分红等事宜。其间,回访人员主动询问是否知道中途退保会有损失之类的问题,但并未告知我损失金额,故认为损失数额如李亚琳女士所说,五、六百元左右,因此回答知道。
事后跟亲朋提及此事,纷纷告诉我这就是保险,与银行无关。查询银行帐户,上面记录混乱,有30万的支出,后又被冲正,总之23万元已不在账上。急忙致电李亚琳女士,得知李亚琳女士是泰康人寿销售人员,并非银行编制人员。问其该产品有何风险,会承担多少损失,李亚琳女士再次给我讲了一遍好处,并告诉我,如需用钱,可以向泰康人寿提出申请,可贷款,可放弃分红,取回本金,损失几百元。考虑到几百元的损失在承受范围内,便没再追究。
至此,五年期整存整取的20万存款,变为了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五年期零存整取的15万存款(已存入3万),变为了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发现问题】
2011年6月,因急需用钱,多次致电李亚琳女士,询问如何办理退保手续,但李亚琳女士不断强调该产品优点,并以“为我好”、“怕我后悔”等理由进行游说。在我再三要求下,才告诉我退保要到公司填写申请,但要承担损失等。当我要求李亚琳女士帮忙计算详细损失金额时,李亚琳女士表示,可以自己查询现金价值表。随后我上网了解了现金价值的含义,计算出20万元的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现金价值仅19万多一点,而15万元(已存入3万)的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未能理解其意,无法计算。随即按照保单上的电话致电泰康人寿,工作人员告诉我,现在20万元的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现金价值的确如我计算的一样,也就是说,仅五年期整存整取的20万元一单,一存一取我就要损失9000余元。而15万元(已存入3万)的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现在取出将损失一万余元,但计算方法现在仍未能理解。
随即联系李亚琳女士,她并不否认之前说过的“损失五、六百”,但其解释为,每份保险500元,按照若干份计算是损失、五六百,但我够买了400份,所以会损失好几千。然后不断讲解“现金价值”等专业术语含义以及我所购买的保险有何好处等等。但最终结果是,她无权退还我保费,只能找公司。

【申诉经历】
我向泰康人寿反映此事后,联系到了李亚琳女士的领导黄女士(全名未知)以及负责解决投诉的于红霞(音同,不知如何书写)女士。5-6月间,相互致电多次,经过我反复讲述事情经过、黄女士和于红霞女士轮流讲述保险优点后,沟通无果,始终未能正面对待我的诉求——退还保费。其间,在一快餐店约见了我,大意为:我投保未满一年,所以现金价值较低,若能等到2011年9月后退保,会有五、六千元的分红,且第二年现金价值会升高一些,可以减少损失。但照此办法计算,仅20万元一张保单损失数额依旧高达三千元,与先前李亚琳女士告知的五、六百相差甚远。
后负责解决此事的于红霞女士又要我写一份书面申诉,描述在购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退保理由建议我写为 “生病急需用钱”等。在送交书面申诉时,交与了李亚琳女士复印、留存,后申诉书去向不明。当询问结果时于红霞女士表示做不了主,要请示领导,问及何时能够得到答复时,被告知不一定,她的上级领导什么时候答复她,她就什么时间告诉我,且拒绝透露领导任何信息。
无奈之下,我拨打了95522,采用投诉方式将此事反映给客服人员,要求退还保费并希望于红霞女士规范言语、端正态度,且对申诉信件交给被投诉对象一事表示不满。客服人员告诉我,有可能是分公司担心投诉,他会协调相关部门找到分公司,追查此事。
数日后再次接到于红霞女士电话,表示之前有些着急,态度不好请见谅。公司将投诉转给了她,还是由她来负责解决此事,希望能够面谈。然后客服人员来电询问,是否有人联系我后,便没再过问。
我随即委托亲属到于红霞女士所在的分公司(位于建外SOHO)商谈。商谈过程约四十多分钟,于红霞女士依旧以讲述保险好处开篇,以她没有理由上报为由,拒绝解决我的诉求。其间播放了当时电话回访的录音,但无法说明任何问题。经再三沟通,同意将此事反映给领导,但依旧不知何时能得到答复。因我们担心于红霞女士不将我的诉求向上级领导反映,所以我们要求无论结果如何,都能够得到一份书面回复,至少有上级领导的签字,但于红霞女士告知不可能。问其会以何种方式告知我,答复为“那你就别管了”。还多次以“我说句不好听的,您别介意”等言语开头,讲出不礼貌的话。同时列举了一成功退保案例,案例中女顾客为神经病……最后在亲属离开时,再次跟C强调,要求退还保费,于红霞女士的答复是“那您可作好准备,会损失九千多元”。至此,长达两个月的沟通毫无效果。我认为,要求全额退还保费的要求,于红霞女士完全未能理解。我若能够承受九千余元的损失,就不用几经周折了。
    又数日后,一名自称是泰康人寿工作人员的女士打来电话,大意为:于红霞女士让其转告我,不能退保。问其原因,答复为:不知道。

【疑问与诉求】
一、疑问(遵照泰康人寿受理客户投诉相关处理办法,请有权负责此事的主管领导解答。)
 疑问一:销售人员李亚琳跟随我到银行柜台前办理手续,未经我允许,要求窗口内工作人员取出我的钱,如此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疑问二:在发现销售人员李亚琳女士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后,我按要求送交了书面申诉反映,但交给被投诉对象去复印、留存是否合理?
 疑问三:在与分公司工作人员沟通无果、拨打95522求助后,为什么客服将申诉的处理权又交给了出现问题的分公司自行处理,又是无法解决该问题的于红霞女士来处理?
 疑问四: 于红霞女士没有权利决定能否全额退还保费,为什么不能告知我如何联系泰康人寿上级领导或能解决此问题的人?
 疑问五:我如何得知于红霞女士是否将我的申诉告知了上级领导?照于红霞女士所言,泰康人寿上级领导不同意全额退换我的保费,理由是什么?是否有处理意见?为何不能在处理结果或处理意见上签字?
 疑问六: 在问及于红霞女士以何种方式告知我处理结果时,为什么不能明示?之后又委托他人转告,而不直接来电解释?解决客户投诉是否有电话录音?
 疑问七:在分公司面谈的四十多分钟里,于红霞女士说她负责解决此事,不能退还保费,又说自己没有权利,要请示领导,还说她没有理由上报。话语前后矛盾,且为何我陈述的退保理由,会因为她没有理由而不能上报?

二、 诉求
在销售环节中,泰康人寿销售人员李亚琳女士在中国建设银行(天通苑支行)销售保险产品,违反了保险法中“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等规定,隐瞒了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现金价值、退保损失等),故意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混淆销售,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另:销售人员李亚琳违反了中国银监会【2010】90号文中关于禁止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等要求,且未在营业网点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对客户进行评估,没有出具投保提示书。故申请在2011年9月8日前退还一次性交纳的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保费20万元,已交纳的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保费3万元。
2011年9月8日,该保险将满一年,并将涉及明年再次交费等问题。盼能够在2011年9月8日前得到直接负责人答复。

王秋荣   
2011年7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29 19:45
您好,
1 如果保险公司有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全额退保;
2 保险公司应当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回复时间: 2011-08-29 16:56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保险公司有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全额退保。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追问:

这保单后面厚厚一堆专业术语,我也不知道现金价值,只是销售的人跟我说怎么怎么好,损失怎么怎么少,我就买了,结果现在一取钱发现他们在隐瞒退保损失,亏大了。

回答:

现金价值的意思,你可以理解为,交了多少钱就退多少钱

回复时间: 2011-08-29 16:58
保单生效未满两年的,保险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追问:

您好,我20万的保险,手续费高达9千多元,这个合理么,他们不说什么手续费,而是说现金价值这些……

回答: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这具体要看你投什么类型的保险,建议给我打电话详细了解。

回复时间: 2011-08-29 17:36
保险公司应当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石家庄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福建莆田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上海杨浦区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070
辽宁 锦州
人气:43992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071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694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44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2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